微信掃一掃
酒后駕車,害人害己
知法犯法,罪加一等
教練車屬于營運車輛,崔某酒后駕駛營運車輛,屬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條之規(guī)定,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,崔某將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,罰款5000元的處罰。
版權所有:招遠信息港 主辦:招遠市信息網絡中心 地址:招遠市溫泉路126號聯通大廈三樓307、308室
客服電話:0535-8165216 QQ:613117003/613117004/613117000 E-mail:zyrencai@qq.com